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博生预报名通知
社会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公共管理,公共管理学,信息资源管理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成立于2001年6月,是全国首批兴办的公共管理学院之一。学院自成立以来秉承“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川大精神,坚持“严谨、勤奋、求是、创新”的校风,以“公成天下、管法自然”为院训,致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着力培养具有崇高理想信念、深厚人文底蕴、扎实专业知识、宽广国际视野、强烈创新意识、深厚家国情怀的国家栋梁和社会精英。
公共管理学院现有公共管理学、信息资源管理、社会学3个一级学科。其中,公共管理学在连续两轮教育部学科评估中位列“A类”,位居全国前5%;有公共管理学、信息资源管理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含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学缘结构丰富。现有教职工117人,专职教师94人,硕士生导师82人(含博士生导师35人);教育部重要人才计划入选者2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2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1人,国家社科基金或教育部重大招标(委托)项目首席专家7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全国MPA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四川省“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入选者17人,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10人,宝钢优秀教师3人。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身体健康,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已获得本人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3.顺利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4.来自高水平学校的学生。
二、接收专业
我校2027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尚未公布,请参照四川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中查询,查询网址:https://yz.scu.edu.cn/sszyml/index。各学科实际接收人数可能会根据生源情况做适度调整。
三、申请、材料审核、复试、录取程序
1.凡有意报考我院2027年推免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请点击以下链接,完成预推免的报名工作:https://yz.scu.edu.cn/xly/login/,预推免网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12日12:00。请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2.考生需交验材料(在四川大学预推免系统https://yz.scu.edu.cn/xly的附件中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1)学生证、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本科成绩单、推免排名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培养部门公章);
(3)其他各种能力证明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4)申请直接攻博(含本硕博连读)的学生还需提交《四川大学2027年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申请表》及两份纸质版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正高级专家分别出具的《专家推荐书》(其中一份须由拟报考导师出具)。
请将以上材料按顺序扫描合成为1个PDF文件,上传到报名系统。
3.我院将在2026年9月14日左右将组织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复试资格名单。获得复试资格的申请人须按院系通知要求参加复试。本次复试采取线下复试形式。复试安排于9月15日左右在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
4. 预计2026年9月下旬(具体以教育部发布正式通知为准),获得推免生资格且符合申请条件者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名。申请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在“招生类型”一栏选择“硕士”。
四、奖助学金
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备,由国家奖助金和学校奖助金两部分构成。国家奖助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金包括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学校“三助”岗位津贴。具体情况请详见《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修订)(详情参见我校研究生院官网)。
五、咨询、联系方式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028-85410381吴老师 黄老师
六、举报受理渠道
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举报受理小组”,接受考生的实名举报。举报受理小组在接到举报后,展开调查,在5个工作日以内回复举报人。
联系电话:028-85471306 举报邮箱:gggljw@scu.edu.cn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不予录取。
2.政审、体检不合格以及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申请人目录查询、信息注册、上传照片、缴费、填报志愿、接收复试和待录取等都在“推免服务系统”上进行,已被四川大学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违规违纪者、学术不端者、诚信缺失者不予录取。已经拟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5.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我院发布、发送的相关招生文件、通知,因申请人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