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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船海与能源动力工程学院

力学,土木工程,机械工程,能源动力,土木水利,船舶与海洋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武汉理工大学船海与能源动力工程学院202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申请条件

1. 符合学校规定的推免生申请基本条件。

2. 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品德表现良好,无违纪处分记录。

3. 能取得就读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 2027 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4. 入学前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5. 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在报名前与拟报考导师联系,取得导师同意后报考,并致电备案。

6. 本科毕业专业:毕业专业与报考招生专业相近,如船舶与海洋工程类(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轮机工程、水声工程、绿色船舶与环境保护等)、能源动力类(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力学类(流体力学、工程力学等)、土木工程类(结构工程、岩土工程等)、水利类(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等)等相关专业。

二、招生类别和招生人数

(一)本科直博生

082400

全日制

流体力学

080103

全日制

工程力学

080104

全日制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80700

全日制

合计

13

注:本科直博生实际招生人数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

(二)硕士研究生

船舶与海洋工程(船舶水动力研究与船型开发、船舶与海洋工程结构安全与可靠性、船舶先进制造技术与装备研发、绿色船舶与环境保护)

082400 (01)

全日制

60

船舶与海洋工程(水声工程)

082400 (02)

全日制

船舶与海洋工程(轮机监测诊断与控制、船舶新能源与节能减排技术、船舶动力系统性能优化)

082400 (03)

全日制

15

船舶与海洋工程(轮机自动化)

082400 (04)

全日制

流体力学

080100 (01)

全日制

工程力学

080100 (02)

全日制

结构工程

081402

全日制

水利工程

081500

全日制

动力机械及工程

080703

全日制

10

机械(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085500 (04)

全日制

25

11

机械(轮机工程)

085500 (05)

全日制

10

12

能源动力(发动机性能优化与智能控制、新能源动力系统、热力系统传热传质、动力系统性能优化)

085800 (01)

全日制

10

13

能源动力(动力机械建模仿真与监测诊断)

085800 (02)

全日制

14

土木水利

085900

全日制

合计

152

注:硕士研究生实际招生人数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

三、申请、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学院成立推免生复试专家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全面考查、突出能力考核,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复试专家组负责审核考生申请材料,确定复试名单,并根据复试成绩,结合申请材料和综合素质考核结果,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报名与复试

1.9月 21日 9:00,推免生开始报名。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

2. 在推免服务系统该环节开启时,学院开始审核考生申请材料,并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3. 学院分批组织复试,开展综合能力考核。考核包括考生自述、专家提问等环节,重点考查考生的心理素质、知识结构、综合能力和科学素养等。复试小组由学院相关专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 3 人。具体复试时间、地点以复试通知为准,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

(三)录取

1. 在推免服务系统该环节开启时,学院开始发放待录取通知。学院根据考核成绩,向参加复试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

2. 在推免服务系统该环节开启时,考生开始确认待录取通知。学院按照考生确认待录取通知的时间顺序确定接收名单,额满为止。逾期未确认的,不再保留拟录取名额。

3. 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放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确认。逾期未确认的,经学院电话联系确认后,学院可按规定撤回相应通知。考生接受待录取通知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4. 待录取工作结束后,如招生计划仍有余额,学院将根据推免服务系统中的报名情况,从已参加复试且考核合格的考生中依次补录。

四、注意事项

1. 所有推免生(含硕士研究生、直博生)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报名、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程序。

2. 考生须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在推免工作期间保持电话畅通、电子邮箱使用正常。

3. 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4. 考生须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时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及报名费缴纳。

5. 考生须在推免工作期间保持通信畅通,并按要求参加复试考核。

6.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确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老师

联系电话:027-86581133

监督电话:027-86551195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汉理工大学船海能动学院

邮政编码:430034

武汉理工大学船海与能源动力工程学院

2026年 9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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