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教育学,国际中文教育
天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有关工作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欢迎全国 各大院校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 国际教育学院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硕士生)。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品德良好。
(二)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资格,遴选推荐手续与材料齐全。
(三) 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在本科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 影响录取的 处罚或处分。
(四)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 国家和我校 规定的体检 要求。
(六) 申请人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
(七) 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 国内外 重大竞赛中获奖,可优先考虑。
二、招生学科专业
0401Z2
跨文化教育
学术型
045300
国际中文教育
专业型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
9月 21日教育部“推免申请系统”开通之前,所有申请我 院 的推免生,均须通过 我校 推免系统填报 预报名。我 院 分批次审核推免生申请信息,通过 我校 推免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考核通知。
1. 凡有意申请推免硕士生(含本校生):
登录天津大学硕士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s://sszs.tju.edu.cn/10056/user/login/login)或 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b.tju.edu.cn)(-> 服务系统 ->2027 级推免硕士申请) 进行网上报名。
2. 特别说明:在我校推免系统预报名后,仍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否则报名无效,请务必注意。系统开放时间为 9月 21日 -10月 20日。
(二)提交材料
申请 推免硕士生 须提交以下材料(其中证件、证书类均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1. 《天津大学 2027年硕士推免生申请表》。
2. 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3.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4. 大学学习成绩单及排名证明(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5. 外语水平证明。
6. 遴选推荐阶段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 奖项 等材料。
7. 考生诚信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三)综合考核
我院着重 考察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推免生 的 综合考核内容包括材料审核、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实验考核、实践能力考核等。我 院 综合考核采用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复试时间另行通知,所有考核工作在 20 26 年 10月 20日前完成。
1. 学院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打分,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考核,审核成绩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2. 学院考核专家组对考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等进行全面考核。
(四)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 100 分,成绩保留 一 位小数。
(五)拟录取
我 院 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排名,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对于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银奖及以上、“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一等奖及以上等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推免生,报考我校研究生进入考核后,考生提出申请的,在综合考核成绩相同(保留一位小数)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
(六)名单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须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审议。审议通过 后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综合考核成绩等信息)在 我院网站(网址:https://sie.tju.edu.cn) 以及我校研招网(网址:http://yzb.tju.edu.cn/) 公示 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7日。
(七)数据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推免生拟录取数据上传至“推免服务系统”,经市级审核后上报教育部。
四、录取要求
(一) 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
(二)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 未经综合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 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 综合考核成绩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4.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6. 在我校规定 入学报到 之日前 未取得 本科毕业证书或 学士学位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7. 受违法处理或违纪、作弊处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8. 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论文抄袭、虚报获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影响招生录取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如入学后查实,取消学籍。
9. 其他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
(三) 我校在推免招生录取阶段不进行体检。录取新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 〕 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教学〔 2003 〕 3 号)要求,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确定体检要求。
五、管理与监督
(一) 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推免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 推免招生录取工作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规程,重大事项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审定。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三) 我校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推免招生录取工作,严肃各环节工作纪律,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业务与纪律培训,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
(四) 我校实行人员回避制度。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 报考本校推免招生 的,应主动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 报考本校推免招生 的,应主动报备。存在上述关系的学生 报考 时应主动报备。
对未按 回避制度规定报备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学校视情节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 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 影响 招生录取工作过程和结果 公平公正的学生,我校 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 我校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推免招生录取工作中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的,或 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我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六) 我校推免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申请人对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提起申诉,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我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对申诉或举报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相关学院进行复议。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天津 大学 国际教育学院教务 办公室
电子邮箱:gjjwy@tju.edu.cn
联系电话:02 2 - 27400919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 92 号
邮政编码:300072
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http://yzb.tju.edu.cn/
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号: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 / 邮箱:022-27405537/tjujjw@tju.edu.cn
其他未尽事宜或与教育部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招生热线:+86-22-27406691
联系邮箱:undergraduate@tju.edu.cn (申请本科)
graduate@tju.edu.cn (申请硕士和博士)
iso@tju.edu.cn (申请汉语言进修和预科)
天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学院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