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2027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法学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2027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
硕士 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根据《华东政法大学2027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经学院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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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试录取工作小组
学院高度重视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入学学生的接收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成立刑事法学院推免生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各学科成立专业面试工作小组,落实面试录取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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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二)获得国内高等院校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以教育部推免系统确定的推免资格为准);
(三)考生外语水平需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不低于425分),考生参加托福、雅思等世界公认的外语水平测试取得相应考试等级(托福成绩不低于85分,雅思成绩不低于6分)的,视为通过外语水平资格审核。申请人为其他语种(日语、法语、俄语、德语)的,必须取得相应语种同等水平的合格证书,具体参见《各类外语等级考试水平与大学生公共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六级合格水平对照表》。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他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接收:
1.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相关专业的具有学术意义的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并且是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2.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与所就读的本科专业或报读的研究生专业相关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且是独著或第一、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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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免生申请程序
(一)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者应于学校规定时间(9月9日12时-9月15日12时)前 注册登录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https://yz.ecupl.edu.cn/#/homeIndex)进行推免生预报名,并且完成网上报名程序。每人只能填报一个申请志愿。逾期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招生系统”上传报名材料
申请人应按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以下材料:
1.本科阶段1-6学期成绩单;
2.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其他语种提交相应水平证书);
3.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
4.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研成果等;
5.推荐资格证明(公示盖章或教务处证明);
6.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三)报名信息确认
申请人除完成“招生系统”报名程序外,须以“专业+姓名”命名,将上述1-5材料发送至申请专业的相应邮箱以完成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一律以报名截止时间内最后一次(修改)为准。
(四)以上材料上传和信息确认的截止时间为以 各专业公布的截止时间 为准(具体详见下表),未按要求上传上述材料或报名信息确认者,其网上申请无效。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必须准确、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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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试的具体安排
(一)面试方式:采用线下方式;
(二)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内容包括外语能力测试和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外语与专业测试同时进行;
(三)各二级学科硕士点面试安排如下,请详阅。
*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交谊楼、三角地 24 号楼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 1575号;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 555 号。
(四)资格审查
1.身份证、有效注册的学生证及其复印件;
2.推荐资格证明(公示或教务处证明);
3.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其它语种提交相应水平证书)及其复印件;
4.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详见附件);
5.本科阶段 1-6 学期成绩单;
6.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
7.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研成果等。
上述材料,请携带原件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复试秘书审核,向秘书提交第 1、3 项复印件和第 2、4 项原件;5-7 项可自行准备复印件提交面试小组。
特别提醒:
(1)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面试。考生需
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和面试过程的诚信;
(2)本次面试相关信息将主要通过填报志愿的网站,本邮箱及电话进行通
知,请注意及时查看邮件和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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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选拔办法
(一)凡申请我校的考生,在取得推免资格后务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 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以教育部通 知为准)按网上提示填写报名志愿。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 请者发送面试通知及待录取通知。申请者收到面试及待录取通知后,须在 24 小 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否则视为放弃。
(二)若错过我校预报名的推免生,仍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 务系统”中进行报名,学院将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再次组织面试,届时请留意网站 通知。
(三)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公示,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录取资格。
(四) 拟录取推免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中接受“待录 取通知”为准,已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不予接受解锁申请。
(五)若教育部、学校有新文件精神,相关政策按新文件精神执行。
学院联系电话:021-62071201
联系人:夏老师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2026年 9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