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业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甘肃农业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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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分类选拔、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支撑教育强国建设,加强高层次拔尖创新专门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举措。
为吸引本校和其他单位推免生报考我校,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按照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 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 学校 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统筹推进、全面领导我校推免 招生录取 工作。
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推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3. 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统筹管理各学院推免招生录取工作。
4. 学院推免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并畅通咨询及申诉渠道。
二、推免招生专业与规模
我校 202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一级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招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均可招收推免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
各学院招收推免生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数量不得超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 50%;招收推免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的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 30%。
三、推免生报考条件
1. 获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
2. 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招收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潜质,获得过学习、科研奖励和在校期间发表过学术论文者。
3. 直博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2) 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课程平均成绩(学业综合成绩)或综合成绩居本校本专业前 10%;
(3)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 425 分及以上(或其他小语种达到相应的国家外语等级考试分数);或 雅思考试成绩 5.0 分及以上;或托福考试成绩 50 分及以上。
(4) 至少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申请材料
1. 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
2. 本科所在学校遴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3. 《甘肃农业大学 2027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4. 《诚信承诺书》(须 本人签名)
5. 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6. 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7. 书面推荐意见(直博生);
8. 各类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 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相关表格等从我校研究生院下载中心下载。
五、综合考核与录取
(一) 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材料审核、硕士专业基础知识考核、综合 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院还可根据学科专业人才选拔需要,增加笔试、实验考核、实践能力考核等环节。
1. 材料审核
审核专家组对推免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和客观打分,形成审核成绩。学院可以依据材料审核成绩择优筛选进入下一轮考核的考生名单,也可将材料审核成绩计入综合考核环节的面试成绩中。严禁以材料审核结果作为录取考生的唯一依据。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加强对推免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作为录取的首要依据,考核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3. 硕士专业基础知识考核
硕士专业基础知识考核包含复试科目考核和加试科目考核,其中复试科目考核分值为 100 分,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每门 加试科目考核分值为 100 分,考核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科目、加试科目及需要加试的考生范围详见我校 2027年全日制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s://yjsy.gsau.edu.cn/info/1047/94243.htm)。
4. 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为综合考核的必要环节,采取现场形式。
(1) 面试内容
综合面试分值为 100 分。其中硕士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等综合能力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也可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纳入面试环节中。直博生的综合面试内容由学院按照《甘肃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 - 考核”制管理办法》制定。
此外,学院还可以根据学科专业人才选拔需要,设置其他笔试、实验考核、实践能力考核等内容。
(2) 面试采取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面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面试试题等措施。
直博生在面试时须进行更为全面和深入的考核。
(3) 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其中,直博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
(4) 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二) 综合考核成绩
(1) 硕士综合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包含专业基础知识考核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百分制) = 专业基础知识考核成绩(百分制)×(30% — 40%) + 综合面试成绩(百分制)×(70% — 60%)
(2) 直博生综合考核成绩即综合面试成绩,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三) 录取
1. 学院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将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日。
2.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硕士专业基础知识考核成绩不合格者;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者;硕士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者;复试过程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四) 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 〕 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 2003 〕 3 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其中结核病筛查(胸部拍片)为必检项目。
六、程序与时间安排
1. 学院制定 并公布推免招生录取工作 实施细则
2. 学生注册
符合报考条件的推免生于规定时间内,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 填报个人信息、缴费等进行注册。
3. 考生报考与考核
2026年 9月 21日至 10月 20日,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收到我校通知的考生将申请材料在综合考核时报学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组织综合考核,提供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者,不予参加综合考核。
参加综合考核的推免生须及时关注学院网站查阅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
4. 录取
(1) 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中将考生置为待录取状态。
(2) 接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待录取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5. 年度推免招生工作结束后,未被招生单位录取或本人自动放弃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生资格作废。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次报名参加 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七、学制、学费及奖助
1. 学制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3 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 年,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 5 年;直博生学制 6 年,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 8 年。
2. 学费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 8000 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 7000 元;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如有变化,以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
3. 奖助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服务社会,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还设立了学业奖学金和“三助”津贴等。
八、管理与监督
1. 建立健全回避制度。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招生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 招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应主动向学校报备。相关学生报考时,须按回避制度规定向学院主动报备。
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招生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招生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 严肃处理推免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对于在推免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考试作弊、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将相关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通报其所在学校、记入学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在推免招生工作中未严格履行工作的,或存在违规修改学业成绩、出具虚假学业成绩证明、出具虚假推荐信或推荐内容不实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3. 对于未达到推荐高校提出的本科应届毕业学年学业成绩等要求、或拟录取后至本科毕业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或学术不端、考试作弊等行为的推免生,由推荐高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由我校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对于本科毕业后至研究生入学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或经核实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在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未获得学士学位者,我校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 学生对推免招生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的,应先向学院推免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反映,学院及时答复申诉人;对学院处理意见仍存有异议的,可向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反映,由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组织核查并给予答复,对核查存在问题的依规依据进行处理。
5.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甘肃省、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若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若遇国家、甘肃省研究生招生政策发生调整,以调整后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6. 咨询与监督联系方式
部门: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931-7631774 邮箱:yzb@gsau.edu.cn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 1 号甘肃农业大学躬行楼 606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