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全部专业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有关工作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

申请条件

(一)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资格,遴选推荐手续与材料齐全。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本科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六)外语水平要求:

1.本科为非英语专业(一般类)的推免生,要求大学英语CET-4成绩达到420分及以上水平;

2.本科为非英语专业(艺体类)的推免生,要求大学英语CET-4成绩达到400分及以上水平;

3.本科为英语专业的推免生须达到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水平;

4.大学外语非英语语种的推免生须达到全国大学相应语种四级及以上水平。

(七)学部(院)推免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招生学科专业及人数

(一)我校推免招生学科专业及拟招生人数,详见“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二)推免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各学科专业方向的拟招生人数均为根据以往生源情况所做的预估数,实际推免招生人数将根据录取情况,报经学校招委会同意后进行调整。

招生录取程序

(一)填报志愿。

所有申请我校的推免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我校分批次审核推免生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考核通知。

(二)提交材料。

考生收到考核通知并同意后,按照学部(院)推免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提交材料扫描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3.大学学习成绩单及专业排名证明(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4.大学英语CET-4成绩单或外语等级证书。

5.申请攻读研究生报告。

6.遴选推荐阶段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

7.考生诚信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申请直博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3.大学学习成绩单及专业排名证明(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4.大学英语CET-4成绩单或外语等级证书。

5.遴选推荐阶段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

6.《天津师范大学202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见附件,表上须张贴近期个人2寸照片)。

7.《报考天津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见附件,填写对攻读博士学位的认识和对将来课题研究的看法等)。

8.两封《2027年报考天津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信》(见附件,须分别由两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9.考生诚信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三)综合考核。

各学部(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推免生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材料审核、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笔试、实验考核、实践能力考核等。我校综合考核采用现场考核或网络远程考核的方式进行。各学科专业综合考核内容、方式见所在学部(院)推免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考核时间由学部(院)确定并通知考生,所有考核工作在2026年10月13日前完成。

(四)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为各环节考核成绩按权重相加之和,各环节权重及具体成绩计算方法详见报考学部(院)推免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五)拟录取。

我校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排名,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对于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银奖及以上、“天开杯”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一等奖及以上等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推免生,取得推荐资格并进入考核后,考生提出申请的,可根据本学部(院)的推免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予以优先录取。

(六)名单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须通过我校招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综合考核成绩等信息)在各学部(院)网站公示7日。

(七)数据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推免生拟录取数据上传至“推免服务系统”,经市级审核后上报教育部。

考核录取要求

(一)我校推免生录取工作在10月13日前完成。

(二)学部(院)对考核合格并拟录取的考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三)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资格。

(四)直博生计划纳入当年的博士招生计划。为保障计划落实以及维护招生的严肃性,拟录取后如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期结束后不予受理。

(五)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经综合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6.2027年秋季学期入学报到日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7.受违法处理或违纪、作弊处分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8.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论文抄袭,虚报获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有其他影响招生录取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如入学后查实,取消学籍。

9.其他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形。

(六)我校在推免招生录取阶段不进行体检。录取新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教学〔2003〕3号)。体检结果未达到国家要求的,按照《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处理。

管理与监督

(一)我校招委会负责推免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各学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招委会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部(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推免招生录取工作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规程,重大事项经我校招委会集体研究审定。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三)我校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推免招生录取工作,严肃各环节工作纪律,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业务与纪律培训,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

(四)我校实行人员回避制度。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考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报考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报考时应主动报备。

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学校视情节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招生录取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我校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我校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推免招生录取工作中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的,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我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六)我校推免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文末。对申诉或举报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校招委会责成相关学部(院)进行复议。

资助与奖励政策

(一)所有录取为全日制非在职培养的推免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入学后享受国家助学金和第一学年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

(二)学校设立“树人奖学金”,用于奖励录取为我校全日制非在职培养的推免生。

1.对本校推免生录取为教育硕士的学科教学(思政、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历史、地理)、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与教学论(数学、化学、物理、地理)、政治学、心理学、世界史、马克思主义理论等特色优势学科(领域)硕士生的推免生,完成报到手续进入学习阶段后,每人可获得奖学金10000元。

2.被我校任何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校内外优秀推免生,其在推荐学校专业成绩排名前5%者(高水平大学前25%者)(百分比四舍五入取整,成绩排名以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为准),完成报到手续进入学习阶段后,每人可获得奖学金10000元。

3.被我校录取为直博生的,完成报到手续进入学习阶段后,每人可获得奖学金15000元。

4.以上所述第1项、第2项和第3项奖学金,不可兼评兼得。

(如有变动,以天津师范大学最新文件为准)

学费

所有推免生均应按期缴纳学费(学费标准将以天津师范大学最新文件为准)。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子邮箱:TNU1235@tjnu.edu.cn

联系电话:022-23766157

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政编码:300387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http://yjsy.tjnu.edu.cn/zsxx.htm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tjnu1958

研究生院微信公众号: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

学校党委督查室举报投诉邮箱:tnudcs@tjnu.edu.cn

其他未尽事宜或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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