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研究生招生】法学院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法学院
法学,法律,公共管理学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接收推免生招生专业(全日制 硕士)
030100
法学
13
035101
法律(非法学)
10
035102
法律(法学)
16
120400
公共管理学
二、报名时间
申请人于9月21日(上午)9时至10月16日(中午)12时期间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三、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取得所在学校2027年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5.申请专业符合2027年国家和我院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考生,本科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考生,本科专业应为法学专业。
四、申请材料
1.准备1寸彩色证件照1张。
2.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3.学生证或在读证明(验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资格审查提供打印件)
5.《宁波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附件3)
6.大学英语六级(或四级)考试证书(小语种的相应水平证书)(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7.大学学习期间的完整成绩单、获得的各类奖励、学术科研成果(如公开发表论文、出版物等)、发明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8.体检表原件(见附件,仅限拟录取考生,拟录取后寄送)。
9.填写《个人诚信承诺书》,打印好手写签名现场提交(见附件2)。
注:考生参加复试前,提前向学院提交以上材料原件以备审验,复印件留学院。
五、复试
我院采用现场复试形式,将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分批进行复试,每位申请推免生的复试成绩和排名仅在当批次有效。
1.复试内容
(1)复试采取线下面试方式进行,一般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专业能力综合面试。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2)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所有拟录取考生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原件(须有体检结论)于复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提交给学院。寄送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法学院研究生207办公室。;电话:0574-87600912;于老师。快递公司:EMS或顺丰。(体检表见附件4)
2.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0301法学、1204公共管理学)=专业面试成绩×3/4+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1/4;
(2)复试成绩(0351法律)=专业面试成绩×2/3+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1/3;
(3)复试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
六、录取方法
1.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分批次对考生复试成绩综合计分后,按当批次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体检、思想政治面试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者不予录取。
七、注意事项
1.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到处分,将取消录取资格。
2.申请者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一旦发现申请者弄虚作假,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均须参加体检。
5.本方案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或国家调整招生政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八、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信息公开网址:http://fxy.nbu.edu.cn
学院咨询电话:0574-87600912
学院申诉电话:0574-87609246
九、第一批复试名单与复试安排
复试分批进行,第一批次复试名单将在9月22日或23日上午在宁波大学法学院官网“招生信息”栏目发布,在此时间前符合我校报考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第一批次复试。第一批复试安排:
9月24日
报到资格审查8:30-
法学院11-117
030100法学、035101法律(非法学)、035102法律(法学)、120400公共管理
复试时间:具体安排报到后现场领取。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附件1。
附件1:宁波大学法学院2027年推免生招生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附件2:个人诚信承诺书
附件3:宁波大学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推免生)
附件4:研究生推免复试专用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