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医科大学2027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蚌埠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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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蚌埠医科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教学厅〔2026〕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学校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材料审核专家组和面试专家组,负责具体实施推免生综合考核等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推免接收工作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突出考查学生本科阶段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接收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开的原则,严守招生纪律。各学院在实际组织工作中须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标准及工作方案,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三、招生对象及相关要求
(一) 获得本科毕业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者本科专业符合我校报考专业相应的报考条件;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注:推荐免试资格以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公示名单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和教育部备案的申请无效。
四、接收专业及招生计划
接收专业和人数请查阅《蚌埠医科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五、申请、考核及录取 程序
(一)报名
推免生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并填报我校,选择相应专业。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相关政策要求,造成不能面试或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
本人承担。
(二) 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材料审核、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1. 面试
学校将审核考生申请信息,择优选拔,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考生发送面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收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
(1)时间:2026年9月23日开始,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2)面试前资格审查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通过者,不予面试:
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②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③本科阶段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1份;
④外语水平证明(如CET-4、CET-6、TOEFL等证书、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全国计算机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校级及以上),发表的论文(正式刊物)
原件及复印件等;
⑥面试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字后扫描)
(3)面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专业知识、英语水平等,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面试专业知识部分包含技能操作内容。专业知识和英语水平满分均为100分。
2.材料审核
主要考核考生本科在校期间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分,形成综合素质成绩。满分100分。
3.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保留三位小数)=专业知识成绩×60%+英语水平成绩×20%+综合素质成绩×20%
(三) 录取
1.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为推免生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分学科专业,按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待录取推免生。总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学校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待录取通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未被初次申请专业录取的推免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可申请调剂其它有接收推免生计划的专业。
5.考生只能确认一个待录取通知,且确认后不能取消。
6. 待录取推免生须在确认待录取后及时提交《考生思想政治审查表》 (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7.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1)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2)不能按时毕业获得本科学历学位证书者。
(3)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违反此规定者将被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写明报考专业代码和名称,并写明详细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以便及时联系。
2.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3.学校 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六、奖助政策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善,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及三助津贴等,各类奖助学金标准,按照我校相关规定执行。被接收的推免生,第一学年直接获评一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后由学校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七、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联系方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0552-3179907,邮箱:bbmuzsk@bbmu.edu.cn;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监督办公室0552-3175335,邮箱:bbmujw@bb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