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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2027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简章-招生信息—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

地球物理学,地质学,资源与环境

为做好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以下简称国家灾研院) 2027年推荐免试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接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计划

(一)接收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三年。

(二)推免生接收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拟接收录取的推免生数量不超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 50%,2027年拟定接收推免生 27 人,其中地球物理学专业 11 人,地质学专业 10 人,资源与环境专业 6 人。具体详见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 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s://www.ninhm.ac.cn/rlzy/yjsjy/zsxx/202609/t20260909_715637.html)

(四)推免生需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申请和接收程序。

二、申请条件

获得高等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申请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 推免生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

3. 推免生应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且已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备案。

4. 推免生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诚实守信,学风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政审合格。

5. 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具有良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6. 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7. 身体健康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三、考核过程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按以下顺序将材料整理到一个 pdf 文件中,于 9月 17日 12:00 前发送至 yzb@ninhm.ac.cn,邮件主题及附件均为同一命名:申请 2027 推免 - 学生姓名 - 所在院校 - 本科专业 - 推免报考专业。面试时将以下材料原件交至研招办。

1. 《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 1);

2. 个人简历及自述表(附件 2);

3. 大学成绩单(自本科入学以来),须加盖学校或学院教务部门公章;

4. 英语四六级成绩单;

5. 身份证正反面(放在一页,正面在上,反面在下);

6. 政审表,加盖学院党组织或学生管理部门章(附件 3);

7. 院系同意推荐证明(附件 4);

8. 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扫描件;

9.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附件 5);

10. 其他自愿提供的材料:《专家推荐书》(附件 6)、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证明学术水平材料。

(二)组织考核

国家灾研院招收推免生面试时间在拟定九月下旬,面试通知(面试方式、名单、地点等)将在官网公布 https://www.ninhm.ac.cn。

(三)考核内容

1. 考核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

2.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知识、外语考核及体检。

3. 面试由不少于 5 名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

4.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人生观、价值观、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5. 专业知识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考核既要看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注重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其他特长等综合素质方面的考查。

6. 外语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及语言运用能力。

7.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推免生拟录取

(一)招生委员会对考核结果进行审议,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国家灾研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日。

(二)被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硕士生须在 2026年 10月 20日 23:00 前,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完成确认复试、拟录取等各项网上操作。

(三)录取层次、录取类型、录取专业等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四)被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以统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

(五)推免生的录取类别为计划内非定向,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六)拟录取的推免生通过教育部审核通过后与统考生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最终确认的推免计划人数为准。

五、其他

(一)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 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主干课程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 毕业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

3. 政审不合格。

4. 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5.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

(二)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生接收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确保推免生工作政策规定透明、信息公开,保证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安宁庄路 1 号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人事人才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人:研招办 王老师 宋老师

联系电话:010-62846716

E-mail: yzb@ninhm.ac.cn

单位网址:https://www.ninhm.ac.cn/

附件下载:推免生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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