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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法学院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法学,法律

根据《关于做好贵州大学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我院招收推荐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管理制度,确保我院招收免试工作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接收计划

刑法学1名、民商法学4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1名、法律硕士研究生10名[全日制法律(法学)5名、全日制法律(非法学)5名],合计16名。

二、接收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并获得所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占用申请人所在学校推荐指标)。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表现优良。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身心健康,符合国家体检及我校相关要求。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七)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类;申请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法学类。

三、接收程序

(一)网上报名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可于2026年9月21日9:00起登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按规定进行报名、缴费。

(二)资格审查

取得复试通知的考生应于2026年9月28日17:00前向我院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证明原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及复印件。

3.符合规定的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等外语水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等科研创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以上材料交至法学院研究生科(贵州大学东校区逸夫楼222办公室)

四、复试

复试主要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复试包括:笔试、英语口试和综合面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不进行笔试,只进行英语口试和综合面试。

(一)复试时间:2026年10月9日。

(二)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参考人员复试总成绩的50%。

参考人员:刑法学、民商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同学。

考试时间:2026年10月9日上午9:00—11:00。

考试科目:刑法学专业:刑法学原理

民商法学专业:民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环境资源法学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宪法学

考试地点:法学院413教室(暂定)。

(三)英语口试:满分100分。英语口试成绩占参考人员复试总成绩的10%。

参考人员:刑法学、民商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同学。

考试时间:2026年10月9日下午14:30开始。

考试地点:法学院423智慧教室(暂定)。

(四)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刑法学、民商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40%,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90%。

参考人员:刑法学、民商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同学。

考试时间:2026年10月9日下午14:40开始。

考试地点:法学院422智慧教室(暂定)。

面试形式: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成绩的评定由面试组专家独立评分。复试考生必须持有本人学生证、有效身份证到场。

(五)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应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

1.刑法学、民商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英语口试成绩×10%+综合面试成绩×40%。

2.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复试总成绩=英语口试成绩×10%+综合面试成绩×90%。

(六)录取排名以复试总成绩排名为准,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七)复试成绩于复试结束后三日内在法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

五、录取

(一)根据法学院推免生接收计划,按复试总成绩排名提出拟接收意见,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未经复试或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后,方被我校录取。

六、其他

(一)对于在推免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考试作弊、提供虚假材料、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三)拟录取后至研究生入学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推免生,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已录取的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贵州大学法学院

2026年9月20日

附:附件:2027年推荐免试攻读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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