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科学研究总院2027年推免生招生简章
能源动力,资源与环境,环境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矿业工程,水利工程,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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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科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研究生教育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概况”
为加强高层次拔尖创新专门人才选拔培养,促进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招生工作规范、高质量发展,推动已获得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现将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以下简称煤科总院) 2027年推免生招生简章 公布如下,热忱欢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招生计划、学科及专业目录
煤科总院2027年拟招收 30名 推免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实际招生人数不超过上级计划部门正式下达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拟招收学科包括 矿业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矿产普查与勘探、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机械设计及理论,具体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如下。
最终录取专业以 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中录取确认为准。
推免生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三)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煤科总院规定的体检要求,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推免生报考安排
“推免服务系统”是全国推免招生工作的唯一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煤科总院将于 2026年9月21日-10月20日 期间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开展我院2027年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
推免生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煤科总院发送的“面试通知(即复试通知,下同)”“待录取通知”。
综合考核及录取
综合考核包括材料审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面试环节,全面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等,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
(一)材料提交及审核
推免生应在“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前,按要求将以下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煤科总院研究生院工作邮箱:
1. 申请材料:
(1)个人简历;
(2)申请攻读研究生报告;
(3)政审(现实表现)表(签名、盖章);
(4)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读证明、本科成绩单及专业/年级排名、外语水平证明、学术成果、本科期间所获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证明)。
2. 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请扫码查看申请材料、诚信承诺书模板(左为word版、右为pdf版)
煤科总院按规定组织开展材料审核工作,根据材料审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参加面试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送“面试通知”,推免生应及时接收并确认。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是推免生招生录取的首要依据,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三)面试
面试采取线下方式组织,包含自我介绍、英语口语测试、专业考核等,具体安排详见煤科总院各培养单位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在面试开始前,推免生须交验上述材料原件(证明材料核验原件后,可提交复印件)。
(四)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成绩由材料审核成绩(占比20%)和面试成绩(占比80%)两部分组成。综合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或换算成百分制)记分,低于60分视为不及格,不予录取。
(五)录取
煤科总院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及时接收并确认。未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待录取结果,一律无效。
其他不予录取或取消其录取资格的情况(满足下列之一):
1.体检不合格;
2.资格复审不合格;
3.推免生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
4.推免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5.其他影响录取事项。
(一)煤科总院2027年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相关信 息统一在“煤科总院招生系统”(网址:http://125.34.90.207:8088/#/)发布,请推免生密切关注。煤科总院拟录取名单按要求公示7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如有变动,另行公示7日,并对变动内容作做出说明。
(二)煤科总院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3区35号煤炭大厦804室
咨询电话:010-87986497
申诉电话:010-87986496
工作邮箱:mkzyyjsy@mail.ccri.ccteg.cn
(三)煤科总院各培养单位信息表
其他事项
(一)在煤科总院2027年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中,推免生如有任何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不论何时,一经查实,煤科总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后果由推免生本人承担。
(二)推免生因报考煤科总院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推免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推免生不能参加综合考核或无法录取,煤科总院不承担责任。
(三)煤科总院各培养单位承担推免生参加面试产生的往返车费(动车二等座、普通车硬座或硬卧)、住宿费。
(四)本简章与国家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