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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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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和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是研究生招生“分类选拔、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方式。为做好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 一 章 组织管理

第 一 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推免生招收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对 各 学院推免生 招收 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 二 条 各 学院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招收推免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切实加强对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做到精心组织,规范管理。

第二章 招生专业与 计划

第三条 推免生接收专业见《南京邮电大学 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专业一览表》;直博生接收专业见《南京邮电大学 2027年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专业一览表》。

第四条 招收推免生数量 重点向基础学科及国家战略和民生领域急需的相关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倾斜。招收推免生数量不超过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 50%,各全日制招生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 考试招生;招收直博生数量不超过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 3 0%。推免生和直博生的 接收 人数以最 终 录取人数为准。

第 三 章 申请条件

第 五 条 具有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第 六 条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七条 直博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本科阶段成绩优良,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具有博士生培养潜质。申请者 须 在报名前 取得 拟 报考导师同意。

第八条 满足教育部推免接收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接收流程

第 九 条 9月 21日 9:00 起,推免生可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下文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查询我校 接 收推免生(含直博生) 工作办法 和专业,填报志愿。

第十条 9月 22日 8:00 起,各学院将陆续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出复试通知,推免生须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未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第 十一 条 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应按 学院指定的方式 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本科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科研创新证明、重要奖项证书等支撑材料)和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申请直博者还须提交两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书。

第十二条 9月 24日 9:00 起,我校将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出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在推免服务系统中 接收,未在学院规定时间内 接收 者,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推免生在推免服务系统只能确认一个招生单位 / 专业的待录取通知,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第十三条 推免生 报名工作于 10月 18日结束,录取工作于 10月 20日结束。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五章 综合考核

第十四条 综合考核包括材料审核、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还可根据学科专业人才选拔需要,增加笔试、实验考核、实践能力考核等环节,全面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等,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综合考核成绩以百分制 计分,满分 100 分,60 分及以上为合格。

第十五条 按学院(或学科专业)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专家应按照学院材料审核办法和工作要求,对推免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客观独立打分,按最终成绩形成办法汇总形成审核成绩。加强对推免生在遴选推荐阶段中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进行复核,并视情况在后续综合考核中进一步考查。

第十六条 加强对推免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作为录取的首要依据,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综合考核具体形式(环节)由各学院自主确定,其中面试是综合考核的必要环节。各学院 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多批次组织综合考核。

第十八条 对于 直博申请者,学院应设置更具针对性和深度的考核环节,对其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进行深入考查。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和推免生的综合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 7日。我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传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备案的推免生取得推免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推免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所处阶段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学籍:

1. 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

2. 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 经查实在推免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考试作弊、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招生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行为;

4. 体检不合格;

5. 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6. 入学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章 其他 说明

第 二十一 条 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凡本人、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主动申请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主动报备,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相关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二十 二 条 学校实行师生双向选择制,获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于 2027年 5月通过学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进行师生互选。

第 二十 三 条 录取通知书将在通过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后于 2027年 6月寄发。

第 二十 四 条 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下发的《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 2026 〕 1 号)为准。

第 二十 五 条 本 办法 由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 二十 六 条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南京邮电大学

单位代码:10293

通讯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 9 号

邮编:210023

联系电话:025-83492350

办公地点:南京邮电大学仙林校区行政南楼 451 室

电子邮件:yzb@njupt.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b.njup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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