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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硕士生和直博生)工作办法-校务公开

为做好 我校 接收 推荐 免试攻读研究生 (含硕士生和直博生) (以下简称推免生) 的招生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有关规定及推免工作具体安排,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 办法。

为做好 我校 接收 推荐 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硕士生和直博生) (以下简称推免生) 的招生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有关规定及推免工作具体安排,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 办法。

一、接收专业和名额

我校 拟接收 推免生 具体 专业和拟接收名额 详见《闽南师范大学 2027年接收推荐 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硕士生和直博生)专业目 录》。最终接收名额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计划、生源质量及各专业实际报名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接收 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恪守学术道德,愿意为国家和社会建设服务。

(二)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申请人须 获得所在 高 校推免生资格。

(三) 在 入学报到前 获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 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 其他受到处分的违规、违纪行为。

(五)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 规定 的体检要求。

(六)培养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接收 工作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到我校的推免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 登 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准确填报我校对应专业志愿。

2. 有意申请到我校的推免生须 填写《闽南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在我校网 页下载),并通过邮件发送至 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科核准。

(二)复试与 录取

1.资格审核 与复试通知:我校 对 推免生 申请 者的 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各专业拟 招收 推免生的计划数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 符合条件的 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

2. 复试 材料提交:申请者在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后应在 规定时间 内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 我校 复试。推免生复试时须向 我校相关 培养单位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居民身份证 及 学生证 复印 件 各 1份(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 《闽南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1份;

(3)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4)本人获得所在 高 校推免生资格证明材料(须加盖所在 高 校 推荐部门 公章);

(5)申请直博的考生还须提交至少两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

(6) 我校及相关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3.复试形式:复试工作由我校统筹部署、统一监管,各二级培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复试安排详见各培养单位发布的接收推免生工作方案。

4.拟录取确认:我校根据推免生复试综合成绩、专业招生计划、思想品德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 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申请者收到“待录取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须予以接受确认。我校根据推免生网上确认情况公布拟接收名单。

5. 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 经我 校研究生招生 委员会 审 定通过后,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 期间 无异议的 推免 生,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合格后正式取得录取资格。

6. 体检:拟录取 的推免生 三 周内提交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推免生进行集中体检,由推免生 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推免生体检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 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2号) 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 残疾人联合会 印发 〈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的通知》 (教学〔 20 03 〕 3 号) 要求 执行。

四、学制、学费

(一)直博研究生

全日制非定向培养,标准学制 5年,学费标准10000元/学年。

(二)硕士研究生

1.翻译硕士专业学位:全日制非定向培养,标准学制2年,学费标准8000元/学年。

2.其他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日制非定向培养,标准学制3年,学费标准8000元/学年。

五、其他说明

(一)招生工作规范管理

全校推免招生全过程严格执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各项招生政策,坚持依法招生、依规招生、阳光招生。凡违反招生政策的录取结果一律无效,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号)严肃追责。

(二)回避与报备制度

所有参与推免招生工作的教职工、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凡存在直系亲属报考本次推免招生的,必须主动申请回避;存在非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员报考的,必须主动报备。考生本人存在需要报备的利害关系情形的,亦须主动如实申报。对未按规定回避、隐瞒不报的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三)拟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 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 未 获 得本科 学历 证书 和学位证书者;

2.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者;

3. 在推免生接收工作过程中 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接收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

六、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0402

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 36号科技信息楼南1301,邮编363000。

咨询电话:0596-2527801(研招办),电子邮箱:xyczsk@mnnu.edu.cn

监督电话:0596-2591404 纪委(监察专员办)

网址:http://yjs y .mnnu.edu.cn/

闽南师范大学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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