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关于接收2027年推荐免试研究生通知
030100法学,035101法律(非法学),035102法律(法学),045300国际中文教育
1文法学院关于接收2027年推荐免试研究生通知为做好我院接收202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7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依教育部规定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申请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3.申请人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4.申请人身心健康,符合所申请学科的体检要求。
二、接收专业及要求(一)接收专业:学术型:030100法学专业型:035101法律(非法学)、035102法律(法学)、045300国际中文教育(二)要求:法学、国际中文教育,申请人本科所读专业应与接收专业相同或相近;如专业跨度较大,须出示已修所申请专业主干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2法律(法学),申请人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法律(非法学),申请人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不得申请)。
为强化教育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本领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为外语类专业专业代码前4位为0502或外语成绩特别优秀的申请人。
三、接收程序(一)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已获得推免资格的申请者在9月16日前登录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推免生预报名系统:(http://upc.yanzhao.edu.cn/kspt)点击“推免预报名系统”注册填报相关信息并加入学院接收推免工作QQ群,群号:1025338904(仅限接收通知)。
学院根据推免预报名系统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并通知审核通过的学生参加复试。
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在QQ群内通知。
复试通过并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须按要求填报相应信息和志愿。
规定时间内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选报我校的推免生,视为放弃相关资格。
(二)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
1.报名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将于9月21日9:00开通推免生报名功能,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并注册,按网上要求和提3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2.综合考核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将于9月22日8:00开通招生单位发送复试通知功能。
(1)材料审核:学院成立不少于3人的材料审核专家组,一般由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研究生导师担任,初步对推免生专业排名、四六级成绩、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进行审核并独立打分,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材料审核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面试。研究生院与学院查看下载推免生信息,学院审核通过后向申请者发出复试与否的通知。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院组织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品德修养、治学态度、诚信记录、遵纪守法、心理素质等方面。
考核结果以合格、不合格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核结果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
(3)面试考核学院将视各专业招生限额和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情况组织面试。面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学业规划和综合素质考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对于没有在推免生预报名系统上报名,直接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报名的推免生,如已通过审核并同意复试,学院将视各专业招生限额和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情况组织复试,复试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及面试方式另行通知。
43.录取学院根据复试批次和综合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推免服务系统将于9月24日8:00开通招生单位发送待录取通知功能,9月24日14:00开通推免生确认待录取通知功能。
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及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定。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备案的推免生取得推免录取资格。
4.体检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提交的申请材料推免生应在网上报名时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申请攻读研究生报告、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科研创新证明、重要奖项证书等支撑材料、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五、奖学金政策奖助政策请参见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网站-学生资助-奖助学金专栏《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
六、其他事宜(一)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按照教育部要求,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未达到推荐高校提出的本科应届毕业学年学业成绩等要求5或拟录取后至本科毕业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推免生,由推荐高校取消其推免资格,我校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对本科毕业后至研究生入学前出现上述情况的,由我校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本工作细则内容解释权归文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