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大学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齐齐哈尔大学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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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大学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齐齐哈尔大学 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保证接收推免生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根据《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 2 026 〕 1号)和《关于做好我省2 027 年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黑招考院函 〔 2 026 〕 1 15 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 二 条 组织领导
(一)齐齐哈尔大学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推免生 综合考核和 录取的领导、组织和监督,组织制定学校 接收 推免生工作 办法,处理 综合考核和 录取中的重要问题,巡视各学院 综合考核 情况,协调全校的录取工作。
(二) 成立 齐齐哈尔 大学推免生 综合考核 巡查小组,对 齐齐哈尔 大学 2027年推免生 综合考核和 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对重点环节进行巡视检查,确保 推免 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 齐齐哈尔大学 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接收推免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四)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接收推免生综合考核工作。
(五)各学院(或按学科专业)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和面试专家组。材料审核专家组每组不少于 3人,负责依据《齐齐哈尔 大学 2027年推免生 综合考核 材料审核工作方案》(附件 1)组织考生资格审查及申请材料审核。面试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人,根据评分要求对推免生的专业综合能力进行现场独立评分。
第二章 招生录取
第 三 条 接收专业目录
2027年学校计划接收推免硕士专业为全日制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各专业。详见齐齐哈尔大学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 2)。
第 四 条 报考条件
(一)获得本科就读院校推免生资格。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三)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四)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五)大学外语达到如下水平:
1. 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成绩达到 4 25 分及以上(小语种成绩达到 6 0 分及以上),或取得有公信力的外语水平证明,如 PETS4:60分、IELTS:5.5分、TOEFL:80分、BFT (中高级) :120分等;
2. 外语专业的学生须通过专业四级及以上考试(或者日语专业通过日语能力测试 N2及以上考试,朝鲜语专业通过韩国语能力考试四级及以上考试)。
第 五 条 学校 充分发挥学校综合性大学学科专业优势,在研究生招生方面深入推进多学科专业的交叉融合,打破学科壁垒,鼓励符合复试选拔要求的推免生跨学科或跨专业攻读研究生。
第 六 条 学校接收的本校推免生,可参照《齐齐哈尔大学本科生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参加“提前修读硕士课程计划”。在大四阶段,完成本科培养计划的同时,提前修读硕士研究生一年级课程并在成绩达到规定要求后取得相应学分的,研究生入学后,继续修读剩余课程,且达到《齐齐哈尔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齐大发〔202 4 〕 6 0 号)提前答辩条件的,可申请提前半年或 1 年毕业。
第 七 条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 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学费标准为9000元/年。
第 八 条 被学校录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有固定收入的除外),均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 6000元/年),同时按照《齐齐哈尔大学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齐齐哈尔大学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 2 0000 元 /年)、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每生 1 2000 元 /年,二等奖每生1 0000 元 /年)。
第 九 条 报名申请程序
(一) 2026年 10月 18日前,具有申报资格的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向学校提交申请,接收推免生工作于 2026年 1 0月 2 0日前完成。
(二)综合考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3. 本科阶段成绩单 1份,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4. 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5.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或PETS4成绩证明1份或 I ELTS成绩证明1份或TOEFL成绩证明1份或BFT (中高级) 成绩证明 1份;
6. 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7.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1份。
第十条 综合考核及录取
(一)研究生部组织各学院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推免生综合考核具体工作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二)各学院材料审核专家组对推免生 的申请材料进行客观独立 打分,对在遴选推荐阶段中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进行复核,按成绩 确定 进入复试 名单。研究生部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准予复试或不予复试的通知。材料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相关记录、审核意见、打分材料等交研究生部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 各学院制定综合考核实施细则,综合考核前 由 研究生部 在部门 网站公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录取首要依据,不计入综合考核 成绩,考核不 通过 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满分 100 分,60 分为及格,包括外语听说能力考核(3 0 分)、专业综合能力面试考核(7 0 分)。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 0 分钟。面试专家组应根据评分要求现场独立评分,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研究生部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推免生按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四)综合考核成绩合格者,由研究生部在“推免服务系统”上予以回复“同意接收”。推免生需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认。确认后的推免生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后,研究生部将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未经综合考核或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的申请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五)被学校拟录取的推免生须在推免服务系统网上缴纳报考费,具体请参见“推免服务系统”的相关通知。
(六)未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投出申请的推免生,学校将不予受理。
(七) 入学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或拟录取后 至研究生入学前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推免生,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八)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推免生在入学时(以学校通知为准)须参加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研究生部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统筹管理本校推免招生录取工作,统一审核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统一公开招生录取信息、统一监督检查学院招生录取执行情况、统一审核拟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 二 条 各 学院加强 推免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和 管理。完善监督制度,强化政治意识、法律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认真研究推免工作的各级各项政策文件,集体决策。
第十三条 各学院加强师生科研学术诚信教育。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强化教师在学生科研诚信教育中的关键作用,主动抵制和防范推免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四条 接收推免生工作坚持回避制 度。各学院领导干部和 工作人员,如 有直系亲属或 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应主动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应主动报备。各学院应要求考生主动报备,并在综合考核中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十 五 条 对未按 回避制度规定报备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影响推免招生工作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十 六 条 严肃处理推免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管理规定,影响招生公平公正的部门及工作人员、推免生,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肃处理。对于在推免过程中 弄虚作假,存在考试作弊、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报省招生考试院,按规定将相关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通报其所在学校、记入学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 七 条 各学院应当将学生申请材料、综合考核各阶段答卷、评分记录、录音录像等材料进行存档。所有纸介质材料均须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 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电子扫描版记录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十 八 条 接收推免生工作自觉接受师生监督,学校纪委对接收推免生工作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 452 - 2742663 (研究生部),0 452 - 2738079 (纪委办公室)。
第四章 附则
第十 九 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且已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 将 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 二十 条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及时联系我校研招办进行备案登记并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 登录 教育部推免服系统 报名。
第二十 一 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本办法与教育部下达的推免有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第二十 二 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 三 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咨询服务电话:0 452 - 2742663。推免生申请者可向各培养学院咨询相关专业接收推免生事宜(联系电话见附件 3)。
附件:
1. 齐齐哈尔大学 2027年推免生综合考核材料审核工作方案
2. 齐齐哈尔大学 2 027 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 学院招生咨询 电话
附件【1齐齐哈尔大学2027年接收推免生综合考核及录取材料审核方案.pdf】已下载 次
附件【2齐齐哈尔大学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xls】已下载 次
附件【3学院招生咨询电话.xlsx】已下载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