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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教育学,教育

根据《南京大学 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我单位 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处分,身心健康。

2. 申请者应为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较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

3. 跨专业申请者应具备所申请专业大学本科阶段应达到的知识能力和水平,并须提供 成绩单、科研等相关材料。

4. 提供英语成绩证明或其他外语能力证明材料。

二、申请流程

1. 申请人于 2026年 8月 3日至 2026年 9月 1日间登录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底部“信息系统”导航栏内,网址为:https://gs.nju.edu.cn/geapp/sys/yjsbmxsd/entrance.do (以下简称“南大推免系统”),选择“推免预报名”模块进入,未在南大推免系统报名者不予接收。

2.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办理注册、网上支付等手续。

3. 取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并通过选拔的申请人,请于 9月 21日 9:00 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按照各单位拟选拔的专业和研究方向、导师(仅限直博生)填报相关志愿。未按前期拟选拔专业和研究方向、导师(仅限直博生)填报志愿者视作自动放弃。补录程序将于 9月 24日 14:00 即时启动。

4. 我单位将于 9月 24日 8:00 开始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对申请人发出待录取通知,请收到待录取通知的申请人于 10 分钟 内 完成确认(9月 24日 14:00 前收到待录取通知的 以 14:00 为起始时间,9月 24日 14:00 后收到通知的以 收到通知时间 为起始时间)。未在我单位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信息者视为自动放弃,我单位可实施补录。

三、申请材料

1. 申请人须在南大推免系统报名后下载打印“南京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由申请人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审核盖章。否则申请无效。

2. 申请人须提交申请材料(见附件 1)和个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 2),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如申请人接到复试通知,请 面试时携带 以上材料。

四、工作流程

1. 申请人根据 我 院 联系人陈老师(0 25-89689057) 或南大推免系统的具体通知,参加各单位选拔。2027年推免生复试工作原则上采用线下 面试 形式进行。

2. 申请人须按各单位要求按时参加复试。

(1) 复试时间:9月 16日;

(2)复试具体要求:复试小组对考生的英语水平、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专业基础知识等进行综合考察,不需要准备 ppt;

(3)面试成绩:满分 150 分,及格 90 分,复试成绩等于面试成绩,面试不及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00-10:00

资格审核(上午笔面考生)

潘琦楼 B101

10:00-12:00

跨专业笔试

9:30 开始

学科教学(物理) 面试

潘琦楼 B 207

一楼大厅

学科教学(英语) 面试

潘琦楼 B 103

13:00-13:30

资格审核(下午面试考生)

潘琦楼 B 101

14 : 00 开始

课程与教学论面试

潘琦楼 B 101

一楼大厅

高等教育学面试

潘琦楼 B 103

教育政策与领导学面试

潘琦楼 B 207

教师教育面试

潘琦楼 B219

3. 我单位在接收跨专业推免生时,将成立复试专家小组对学生的本科专业进行学科认定,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分委会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对于认定为跨专业的学生,复试时须加试申请专业大学本科主干专业课程。

(1) 跨专业的考生 加试科目为教育学原理;

(2)加试为笔试,考试时间为 2 小时,满分 100 分,合格分为 60 分,成绩不计入总分。未达合格分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名单

预计 9月 10日公布在我院网站。

六、录取要求

1. 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过程中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下简称“思品考核”)结果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品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计入总分,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2. 严格录取条件,对于不符合学校和本单位申请条件和复试要求的,不予录取。

3.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对于在推免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考试作弊、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或结果公平公正等行为的已录取或已入学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将相关事宜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通报其所在学校、记入学生人事档案,并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其他事项

1. 获得推免资格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南大推免系统和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报名,缺一不可,否则申请无效。

2. 获得推免资格的申请人填报志愿和接受拟录取通知应慎重,诚实守信,一经确认接受拟录取通知,不得提出撤销。

3.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已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如在录取当年入学(具体以我校规定的新生报到时间为准)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通信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 1 63 号潘琦楼 B104

邮编:2 10000

电话:0 25-89689057

邮箱:cq @ nju. edu.cn

南京大学 教育研究院

2026年 9月 8日

附件1 材料清单.doc 附件2 复试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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