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的通知

全部专业

一、申请条件(一)获得所在高校 推免生 资格,遴选 推荐手续与材料齐全。

(二)遵守中 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三) 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四)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五)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六) 学院 推免 招生录取 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生 学科 专业及 拟 招生计划(一) 我校 推免 生 招生学科专业及拟招生 计划,详见“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 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二) 推免招生 专业目录中所列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拟招生 计划 均为 预估人数,实际 推免招生 人数将根据 录取 情况进行调整。

三、申请材料

1. 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复印在 1 张 A4 纸上)。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 河北工业大学 2027年推免生报名表(点击此处下载)。

3.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4. 大学学习成绩单及排名证明(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5. 外语水平证明。

6. 遴选推荐阶段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 奖项 等材料。

7. 考生诚信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点击此处下载)。

8. 申请直博生须另行提交:申请攻读 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信 2 封(由所报考学科专业的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四、招生 录取 程序(一)填报志愿。所有申请我校的推免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我校 分批次审核推免生 志愿 信息 和申请材料,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 送 复试 通知。考生须按照 学院 推免 招生录取 工作实施细则 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参加综合考核。

(二) 综合考核。各 学院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推免生 综合考核,内容包括材料审核、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院还可根据学科专业人才选拔需要,增加 笔试、实验考核、实践能力考核 等 环节。综合考核 时间和方式(网络远程 考核 或 现场 考核) 由学院自定,详 见 申请 学院 推免 招生录取 工作实施细则。

1. 学院 按学科专业成立 材料审核专家组,每组不少于 3 人。专家按照学院材料审核办法和工作要求,对 推免 生 的申请 材料进行 客观独立 打分,形成材料审核成绩(百分制)。材料审核中加强对推免生在遴选推荐阶段中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进行复核。材料审核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中,但 审核 成绩不低于 60 分者方 可进入 下一轮 考核 的考生名单。

2. 面试为综合考核的必要环节。学院 按学科专业成立面试 专家组,专家组一般为 5 人或 7 人。采取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面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面试试题等措施,对考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等进行全面考核,对推免生在遴选推荐阶段中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进行进一步考查。面试专家组根据评分要求现场独立评分(百分制),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3. 推免生 综合考核 成绩 计算方式:专家评分的平均值(5 人专家组),或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评分的平均值(7 人专家组)。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三) 拟录取。我校 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排名,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拟录取考生须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

(四) 名单 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综合考核 成绩等信息)在 我校 网站公示 7日。

(五)数据上报。公示无异议后,我校 在规定时间内将推免生 拟录取 数据上传至“推免服务系统”,经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审核后上报教育部。

五、录取 要求(一) 已被 我校 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

(二)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 未经 综合考核 的考生不予录取。

2. 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 综合考核 成绩 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4.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5. 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6.2027年 9月 1日前 未取得 本科毕业证书 和 学士学位 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7. 拟录取后至研究生入学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

8. 经查实,在招生录取过程中 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或有其他影响 招生录取 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 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如入学后查实,取消学籍。

9. 其他 不予录取或 取消 录取资格 的情形。

(三) 录取新 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 〕 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的通知》(教学〔 2003 〕 3 号)要求,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确定体检要求。

六、管理与监督(一) 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 推免招生 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 招生 录取工作。

(二) 推免招生录取 工作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规程,重大事项经 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集体研究审定。纪检监察部门对 招生录取 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三) 我校 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 熟悉、责任心强 的人员承担推免 招生录取 工作,严肃各环节工作纪律,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业务与纪律培训,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

(四) 我校 实行人员回避制度。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 报考 本校 推免招生 的,应主动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 报考 本校 推免招生 的,应主动报备。相关学生 报考 时应主动报备。对未按 回避制度规定报备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推免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学校 视情节 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 回避制度规定报备且 影响 招生录取工作过程和结果 公平公正的学生,我校 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 我校实行责任追究制。对 在推免招生录取工作中 未 严格 履行工作职责 的,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相关工作人员,我校 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六) 我校 推免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反映或投诉。对申诉或举报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相关学院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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