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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公告 - 学院公告 - 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艺术学,音乐,舞蹈

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

研究生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2027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接收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告。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学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申请学生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拟接收专业、人数

130100

艺术学

(01)音乐史学(中西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研究)

(02)作曲理论与音乐分析

(03)民族音乐学

(06)音乐心理学

(07)音乐教育学

本方向只接受本校卓越教师“4+2”专项计划推免生8名

(08)舞蹈历史与审美文化研究

(09)传统舞蹈文化与教学研究

135200

音乐

(01)声乐表演与教学

(02)钢琴表演与教学

(03)器乐表演与教学(小提琴、中提琴、单簧管、萨克斯管、竹笛、二胡、琵琶、扬琴、阮、长笛、古琴)

(04)指挥技术与教学(合唱、乐队)

(05)作曲与教学

(06)音乐教育

135300

舞蹈

(01)舞蹈编导

(02)舞蹈教学

(03)舞蹈表演

※最终招生专业以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公布为准

三、报名申请程序

1.申请学生登录系统填报志愿并提交申请材料:考生应通过我校的推免预报名系统

(https://yanzhao.scnu.edu.cn/MasterTm/Signin.aspx)填报志愿并提交申请材料。最终信息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为准。

2.预报名申请截止时间:2026年9月21日中午12:00前。

3.学院发出复试通知。提交预报名申请后,我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于初审通过的考生,将通过电话(020-39310137)通知申请人参加复试,请与我院保持密切联系。

4.申请学生回复。申请学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我院复试的申请者,请按我院规定,参加复试考核。

四、复试

1.复试时间:2026年9月28-29日。

2.复试形式: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3.复试程序:考生收到复试通知→按要求提交复试有关材料→参加复试→确定拟接收名单。

4.复试时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同时查验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有问题者不予复试;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需验原件;

(4)近三个月以内的体检表。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scnu.edu.cn/a/20200527/396.html)下载体检表并按表格要求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未提交体检表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5.学生复试

我院通知学生复试的具体安排,复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学院的最终通知为准。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素养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三个部分,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复试凭身份证与学生证验证进场。

五、拟录取

1.通过复试并拟接收为我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直博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系统填写报考志愿以及确认我校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环节,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拟接收的学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经审核后在本单位网页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且核查属实的学生,取消已发送的待录取通知。

3.接受待录取且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4.最终录取推免生名单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备案公布的为准。

六、奖励资助政策

学校现有的奖励资助种类如下,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标准均以当年国家下达文件为准。

2.学业奖学金:硕士一等奖每年10000元/生,获奖比例10%,硕士二等奖每年8000元/生,获奖比例30%,硕士三等奖每年5000元/生,获奖比例60%。

3.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元/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4.社会捐赠奖助学金。

5.研究生勤工助学(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7.临时困难补助。

8.上述奖助办法和通知详阅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其它二级单位设立奖助政策可登录各二级单位网站查阅。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七、其他事项

1.申请学生须确保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10137

联系人:谢老师

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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