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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武汉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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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统筹规划我院202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进一步健全公平公正的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工作机制,现将我院2027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1455S1 低空技术与经济

01 (全日制)低空智能感知

02 (全日制)低空数智网络

03 (全日制)低空飞行器制造

04 (全日制)低空治理保障

05 (全日制)低空经济应用

拟招推免生30名左右,根据报考生源情况,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对接收推免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推免结束后,将在本院网站公布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和统考可用计划数。

二、接收推免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本科期间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并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

3.申请人须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

4.申请人具备测绘遥感、航空航天、自动化、计算机、电子信息、经济管理、法学、信息管理、网络安全等领域背景,且对低空技术与经济方向有浓厚兴趣,有志于从事相关研究。

三、工作流程

1.考生填报志愿

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中注册并 学籍,选择报名志愿前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9月21日9时 起考生开始报名,每名考生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

已参加我院预推免考核并达成 关联 报考意向的考生,须于 9月21日上午 11点 前于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我院,请考生于9月21日至9月24日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并配合操作流程直至接收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资格。

未参加过我院预推免考核的考生,可在此阶段报考,学院视情况组织复试。

2.复试通知

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复试名单,9月22日8时 起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并解锁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志愿。

考生查看复试通知,按要求对复试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 更改。学院根据考生回应状态和志愿详情,组织接受复试考生进行复试。复试时间、地点、形式,学院将另行通知。

3.待录取通知

学院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9月 2 4日 8 时 起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9月24日14时 起考生可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确认待录取通知。

考生应在学院要求的回应时限内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 作不可更改(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接收待录取的考生,可视为放弃待录取)。

4.公示

学院接收推免生的待录取名单经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四、复试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素质评估和综合面试。

素质评估主要根据考生报考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情况、外语水平、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科研能力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综合面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英语口语、专业面试等。考查考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潜力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 将 作为录取的首要依据,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复试综合成绩=素质评估×40% +综合面试×60%

所有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五、录取原则

1. 按接收推免生计划,结合复试综合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预推免考核通过者,若出现放弃者,空出名额按复试综合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3. 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注意事项

1. 获得推荐资格的推免生,请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tm)填报我院。

2. 考生可同时接受多个复试通知,但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后不可更改。

3. 考生在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前,学院可撤销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

4. 被接收的推免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若推荐资格被取消,录取资格无效。

七、推免生奖励措施

1.符合学校奖助学金文件规定类型的推免生可享受奖助学金。我校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设置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岗位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具体依据学校各项奖学金评定文件执行。

2.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

10000元

一等奖

5000元

二等奖

3000元

具体评选办法详见当年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本实施细则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与学校文件不一致之处,以学校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低空技术与经济项目中心:叶老师 027-68778780

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陈老师 027-68763152,高老师 027-68765865

武汉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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