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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中山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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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稿件来源: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有关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管理办法和《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面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6〕1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中山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在目前就读学校取得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作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七)入学前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八)申请医学学位推免生,申请条件除符合上述(一)至(七)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医学临床学科(1002临床医学、1003口腔医学、1006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各专业只接受授医学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

2.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5年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儿科学等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

3. 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5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

4. 被录取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学生均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入学前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学生仍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九)申请法律专业学位硕士推免生,申请条件除符合上述(一)至(七)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本科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

2.申请法律(法学)专业学位,本科专业应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申请)。

(十)其余申请条件要符合各院系/附属医院(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推免生接收通知中的要求。

二、招生专业

我校所有专业均招收硕士推免生。所有学术学位专业,以及1051临床医学和1052口腔医学专业除外的专业学位均招收直博生。

可以跨学科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详见学校和各招生单位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名申请

(一)申请材料

申请者查阅各招生单位官方网页推免报名通知,根据招生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如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物、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在科技活动中获奖或有突出贡献的证明等。

申请者须承诺所提供信息、材料及申请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或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我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申请者若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各招生单位近期将陆续公布推免生接收的报名通知,具体工作安排以各招生单位的通知为准,请留意招生单位的官网发布。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将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等进行调整,以实际录取为准。

(二)资格初审

招生单位组织对申请材料初审后,通知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参加复试。

(三)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要求

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唯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1. 申请者须于2026年9月18日起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注册相关操作。

2. 申请者须于2026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单位的要求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注册、网上报名、确认复试、确认待录取通知等相关程序。各招生单位的报名、确认复试和确认待录取通知的截止时间不尽相同,请申请者密切关注各招生单位在“推免服务系统”及官方网页上公布的招收推免生的相关要求。

详细的注册、报考指南请在“推免服务系统”上查阅。

四、复试考核

1. 各招生单位须制订本单位材料审核工作方案,明确审核标准、流程、审核人员聘用办法及职责、争议受理等事项,科学、合理确定材料审核各项评价指标体系,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量化评分标准。原则上按学院(或学科专业)分别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每组不少于3人。专家应按照本单位材料审核办法和工作要求,对推免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客观独立打分,按最终成绩形成办法汇总形成审核成绩。加强对推免生在遴选推荐阶段中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进行复核,并视情况在后续综合考核中进一步考查。材料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相关记录、审核意见、打分材料等交由本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招生单位规范使用材料审核成绩,可以依据材料审核成绩择优筛选进入下一轮考核的考生名单,也可将材料审核成绩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中。严禁以材料审核结果作为录取考生的唯一依据。

2.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复试选拔办法和差额比例由各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和生源状况自行确定,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复试综合考核包含材料审核、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可根据学科专业人才选拔需要,增加笔试、实验考核、实践能力考核等环节,全面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等,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

3. 加强对推免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作为录取的首要依据,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复试内容同时重点考察外语应用能力、专业素质及能力、实践(实验)能力、心理健康状况等。

4. 面试为综合考核的必要环节。原则上按学院(或学科专业)成立面试专家组,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人。采取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面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面试试题等措施,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硕士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直博生一般不少于30分钟。面试专家组应根据评分要求现场独立评分;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本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5. 申请人按报考招生单位的要求做好复试准备工作,按时参加复试。未按规定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6. 申请者在参加复试时,须提供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以备查验。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须交招生单位存档。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须根据各招生单位的具体要求提供。

五、拟录取与公示

1. 各招生单位根据复试情况,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通过复试,获得我校待录取资格,但未能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的申请人,其待录取资格无效。

2. 各招生单位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申请者,须在各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逾期未完成确认者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

3. 10月下旬前,完成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申请人可登录各招生单位官网或学校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拟录取公示名单。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招生单位提出。

4.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 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的推免生不得变更录取志愿,不得撤销待录取。

六、体检及复审

(一)体检

所有拟录取的推免生,须于拟录取后在各招生单位指定的医院或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及时间由招生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复审

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 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 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处分;

4. 政治表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

5. 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或取得毕业资格但未获得学士学位。

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供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招生类别及相关说明

1. 推免生的招生类别一般为非定向就业(录取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的为定向就业)。

2. 我校不接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含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等推免生申请,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二)学制

1.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2~3年。

2. 直博生的学制为5年。

3. 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三)学费及奖助金

1. 推免生入学时均须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可在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查阅(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公开事项-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栏目)。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按入学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2. 推免生可申请“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还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院两级设立的奖助金及捐赠类奖助金。

3. 研究生奖助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具体评审办法参见学校相关规定。

八、联系方式

1.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510275

咨询电话:(020)84111686、84113696

电子邮箱:yzba@mail.sysu.edu.cn

各招生单位的联系方式见各招生单位官网。各招生单位官网网址请查询:www.sysu.edu.cn/yxsz/yx.htm。

以上政策以教育部2027年相关招生政策为准,如有变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6年9月10日

研招微信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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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0-84111686、020-8411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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