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预报名的通知
1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预报名的通知一、学院简介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历经多年砥砺发展,已构建起完备的学科体系,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并设有面向国际留学生的全英文LL.M项目及全英文法律金融学专业博士项目,同时和多所国际一流大学合作开展“法学”双硕士项目和“法学+经管”双硕士学位项目。学院作为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丰富的教学资源以及广泛的国际交流合作网络,在财经法律人才培养方面成果斐然,毕业生多入职于大型律师事务所、金融企业、证券交易所、国家机关及知名企业等。
二、报名项目与申请条件(一)报名项目(1)学术学位研究生学术学位研究生按大口径法学一级学科招生,入学后对应的培养专业与申请毕业、学位专业详见下表。
2招生专业代码招生专业名称研究方向名称培养专业代码培养专业名称030100法学法学理论030101法学理论法律史030102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030104刑法学民商法学030105民商法学诉讼法学030106诉讼法学经济法学030107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3010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030109国际法学同时,我院在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方向开展直博与硕博连读项目选拔。
直博与硕博连读项目基本修业年限为5年,其中直博项目学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格,入学后可享受博士生奖助学金;
硕博连读项目学生硕士阶段可享受硕博连读硕士阶段津贴。
申请我院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方向直博和硕博连读项目的同学请在系统中填报“直博/硕博连读生”项目,该批次将与普通学术型硕士申请同学分别选拔、分别考核,在该批次同学中根据项目志愿、招生计划及申请人复试成绩择优给予直接攻博或硕博连读名额。
上述项目详情可参考我校上海财经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1)及上海财经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
3(2)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依托并整合学校居国内领先水平法学、经济及管理等学科的优势资源,设置有“涉外法治”“法律+金融”“法律+科技”“财经纪检监察”和“财经法”五个培养方向,旨在为社会输送适应数字时代的复合型人才。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以我校经管学科和我院法学学科的优势项目为基础,设置了“财经法”和“国际金融法”两个培养方向,旨在培养具有鲜明财经法律特色的复合型高素质法律人才。
法律硕士(法学)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是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化人才培养的重大创新项目,旨在培养具有中国情怀和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拥有出色外语能力,善于跨文化沟通与交流,掌握扎实的商务、金融、法律和会计专业知识,能胜任在国际组织中从事商务、金融、法律和会计工作的高端财经人才。
相关介绍详见附件3《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2026年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介绍》。
(二)申请条件
1.全国普通高校本科三年级在校学生(2027届本科毕业生);
其中除法律硕士(法学)(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外,本次推免预报名工作仅面向外校和本校外院学生,本院本科生推免接收选拔工作将另行组织。
2.“双一流”建设高校,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在所学专业名列前茅;
或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普4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在所学专业名列前20%;
或其他高校,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在所学专业名列前10%。
3.外语成绩优秀,其中法律硕士(法学)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外语要求详见附件3。
4.符合《上海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9月修订)》(上财行规﹝2021﹞25号)规定的推免生申请条件。
(三)申请程序网上系统申报:申请人通过“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并按照下述“(四)申请材料”中的要求提交材料附件。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8月20日24时。
(四)申请材料
1.考生申请表PDF彩色扫描件(从报名系统下载,考生签署、5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
2.个人陈述PDF彩色扫描件(从报名系统下载,考生填写打印签字后扫描);
3.专家推荐信2封PDF彩色扫描件,需要2位副教授(含)以上老师分别推荐(考生填写报名信息时,在推荐人信息维护界面填写、保存并下载,专家填写签字后扫描);
4.本科阶段前六个学期成绩单PDF彩色扫描件(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5.前六个学期总评成绩专业或年级排名证明PDF彩色扫描件(从报名系统下载,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学院填写加盖公章后扫描);
6.外语成绩证明(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等材料)PDF彩色扫描件;
7.身份证PDF彩色扫描件(正反面需在一页上,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8.学生证PDF彩色扫描件(包含照片及个人信息页);
9.《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
10.个人诚信承诺书PDF彩色扫描件(从报名系统下载,填写打印签字后扫描),承诺书未提交的申请者,将视为申请材料无效;
11.其他证明材料(如已发表论文及各类奖状及证书等)PDF彩色扫描件。
特别提醒:各类证件和证明文件要求彩色版扫描件。
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所在院校。
对6于扫描不清晰的材料,以及格式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材料,将视作无效材料处理,不接受其报名。
三、考核通知材料审核及面试资格审定:材料审核和考核资格审定工作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
考核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和法学院网站公布,并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本人,未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请确保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中填写邮件、联系方式正确,并及时查看通知)。
四、推免生录取所有通过我校推免生复试考核,获得我校推免候选人资格的推免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考我校,接收并确认学院的“复试通知”与“待录取通知”。
推免服务系统开放时间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公告。
规定时间内未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发放的“复试通知”与“待录取通知”的学生,将无法获得我校接收推免生录取资格。
五、其他事项7取得候选人资格的学生需获得本校推免资格,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我院将对考生的推免接收资格进行重新审核,通过审核后方能确定录取资格。
六、联系咨询联系电话:021-65903408许老师联系邮箱:ting.xu.work@outlook.com学院微信公众号: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2026年7月附件附件1:上海财经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上海财经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附件3: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2026年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