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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师范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2025-09-1915:50 审核人:为做好我校2026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加强科学选拔,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公平公正,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为做好我校 2026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加强科学选拔,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公平公正,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章程。

一、申请条件

1. 获得本科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同时,大学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6.历年大学本科成绩突出,本科阶段有论文公开发表的、或有科研成果的、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的,将予以优先考虑。

二、接收专业

详见附录《长春师范大学 2026年 接收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推荐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原则上 各专业 接收推免硕士 研究 生数量不超过本 专业 硕士 研究 生招生计划的 50%。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材料

申请者须查阅我校 2026年 接收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推荐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确定拟申请学院和专业,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大学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须交验原件)。

(4)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如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各类成果有关材料、各类获奖证书等(须交验原件)。

所有上报材料规范、整洁,A4幅面纸装订,材料装订顺序按以上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顺序编排。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申请程序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 教育部 规定 的 时间 内 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网址:http://yz.chsi.com.cn/tm) 报名),申请我校的程序如下:

1.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2. 资格审查。学校对推免生进行条件审核,择优确定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名单。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 考生 发放复试通知,考生 需在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复试。

3.复试。复试将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着重考核考生的科研创新潜力和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

4.录取。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为拟录取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研究生院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取消待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接受,不予取消。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公示7日。

四、学制、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

我校 2026年接收 的 推免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8000元/生/年

教育、翻译、社会工作硕士

10000元/生/年

分学年缴纳

会计、图书情报、博物馆、国际中文教育、机械硕士

10000元/生/年

体育硕士

12000元/生/年

音乐、舞蹈、戏剧与影视、美术与书法、设计硕士

15000元/生/年

(二)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财政厅相关规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 标准为硕士 研究生 每生每年 6000元,“用于资助 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参照《吉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 标准为硕士 研究生 每生每年 20000元,“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参照《吉林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校还设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 奖励 标准 为 硕士研究生 每生每年 6000元。有贷款需求的研究生 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 部门 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另外,学校为研究生提供“三助”岗位,“三助”岗位 津贴按实际工时核发,最高 津贴 标准 为每生每年 5000元。

五、住宿费用

每生每年 1200元。

六、就业情况

近三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大部分毕业研究生的就业集中在高等教育单位、基础教育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等,部分硕士研究生考取国内、外知名院校的博士研究生。

七、注意事项

1.已被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获得接收资格的申请人在本科毕业前不得受到任何纪律处分,没有考试作弊或者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考核通过。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的;

(2)在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的;

(3)不符合体检要求的;

(4)其他影响录取的事项发生的。

4. 本办法中不包含“硕师计划”专项推免生。

八、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我校研究生招生动态信息随时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与“长师研招”微信公众号 上发布。

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yjs.ccsfu.edu.cn/

联系部门: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闫老师、曲老师

联系电话:0431-86168862

办公地点:长春师范大学教学综合楼 703室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吉北路 677号 邮政编码:13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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