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研快讯】广东药科大学药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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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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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其前身为1958年创办的广东药学院药学系,作为岭南地区最早开展现代药学高等教育的院系之一,自1977年开启药学专业本科招生以来,始终以专业教育为核心抓手,稳步提升培养质量,为区域医药事业发展培育人才。
依托学校历史悠久、实力突出的药学学科,药学院历经60余载深耕建设,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实现跨越式发展,不仅构建起覆盖化学药、中药、生物药三大领域的完整药物研发创新体系,更成为推动区域药学学科发展、助力医药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
药学院学科与专业建设实力雄厚。药学和药剂学为广东省优势重点学科,药学学科获批广东省“珠江学者”设岗学科和“冲补强”重点建设学科。拥有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授予点、药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 授予点,以及药学硕士专业学位 授予点,构建起覆盖本-硕-博的完整药学人才培养链条。药学、药物制剂专业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且为首批国家特色专业;临床药学专业入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支撑临床药学专科获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药学院建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警戒技术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广东省药物制剂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先导化合物发现与新药研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局部精准递药制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分子探针与生物医学影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部级科研平台。药理学与毒理学、化学、临床医学、农业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等5个药学及相关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
药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汇聚教育部药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珠江学者特聘教授、青年珠江学者、广东省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广州市珠江科技新星、广东省“南粤优秀教师”等高水平人才;依托优质师资组建的药学专业教学团队,更获评广东省优秀教学团队。药学学位点现有博士生导师19人、硕士生导师238人,能充分满足研究生科研指导与学术培养需求。同时,学院积极整合外部优质师资,组建了一支含杰青、长江学者、岐黄学者、优青在内的高水平校外兼职导师队伍,进一步补充和强化了学科指导力量。
药学院重视实践创新,建有药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示范基地,以及一批与行业紧密联系的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形成“国家-省-校”三级实践平台矩阵。近五年,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科技创新项目、创新创业竞赛等获奖70多项,参加省级以上学术论坛110多次,获奖40余项。研究生培养与药物的研发、生产、流通、监管、临床使用、新药申报深度契合,就业领域广泛。毕业生广泛分布于新药研发机构,高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药学相关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各行各业。
02
报名申请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2026年全国高校优秀应届本科生,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三)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综合素质较高,学习成绩优秀,具备较好的科研素养和学术潜质。
(四)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03
接收专业及方向
04
申请流程及材料要求
2026年我校接收推免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系统报名。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请于9月22日-10月20日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二)复试通知。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及时确认是否参加复试。
学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
(三)复试安排。复试具体时间以学院安排和通知为准。
1.考生在复试前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生证(学生信息、注册情况页)复印件;
(2)加盖推荐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3)其他证明本人在科研、学习方面有突出表现材料。如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不作为必须提供材料,供复试专家组参考)。
2.复试方式为面试、实践能力(或实验技能)测试。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与能力、外国语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等。
复试同时采取面谈与“函调”结合的方式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四)待录取确认。凡通过复试,拟被我校待录取的推免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五)体检。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拟录取考生应按学校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需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七)最终录取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05
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四)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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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电话:020-39352128
联系人:陈老师
邮箱:chenjixuan@gdpu.edu.cn
地址:广州大学城广东药科大学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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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 | 药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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