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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公告发布时间:2025-09-1612:28:00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2026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接收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告。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学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 申请学生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拟接收专业、人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方向代码 方向名称 拟招收推免生人数 备注 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 04 不区分招生方向 8 只招收本院卓越教师“4+2”专项计划推免生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01 学科教学(语文) (教育硕士) 49 050100 中国语言文学 01 文艺学 7 02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6 03 汉语言文字学 7 04 中国古典文献学 3 05 中国古代文学 11 06 中国现当代文学 10 07 审美文化学 3 08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4 ※最终招生专业以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公布为准 三、报名申请程序 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和学校工作要求,确定报名申请流程如下。
1. 申请学生填报学校推免预报名系统提交专业志愿。请登录以下链接填写报名信息,进行意向填报。https://yanzhao.scnu.edu.cn/MasterTm/Signin.aspx 最终信息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为准。
2. 学院发出复试通知。学院复试秘书通过电话或邮件向申请学生发出复试通知。
3. 申请学生回复。申请学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4. 学生复试。同意参加我院复试的申请者,请按我院规定,参加复试考核。复试时间、地点、形式以学院通知为准。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素养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三个部分,总成绩为 100 分。复试不合格(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
5. 预报名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 9月 19日 18:00 四、复试
1. 复试时间:2025年 9月 22日— 9月 24日
2. 复试形式: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3. 复试程序:考生收到复试通知→按要求提交复试有关材料→参加复试→确定拟接收名单。
4. 复试时需提交的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同时查验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有问题者不予复试;(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3)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需验原件;(4)近三个月以内的体检表。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scnu.edu.cn/a/20200527/396.html)下载体检表并按表格要求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未提交体检表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五、拟录取
1. 通过复试并拟接收为我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系统填写报考志愿以及确认我校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环节,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 拟接收的学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本单位网页公示 7 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且核查属实的学生,取消已发送的待录取通知。
3. 接受待录取且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4. 最终录取推免生名单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备案公布的为准。
六、奖励资助政策 学校现有的奖励资助种类如下,全日制研究生符合条件者可申请:
1. 国家奖学金:20000 元 / 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标准均以当年国家下达文件为准。
2. 学业奖学金:硕士一等奖每年 10000 元 / 生,获奖比例 10%,硕士二等奖每年 8000 元 / 生,获奖比例 30%,硕士三等奖每年 5000 元 / 生,获奖比例 60%。
3. 国家助学金:每年 6000 元 / 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4. 社会捐赠奖助学金。
5. 研究生勤工助学(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6.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7. 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
8. 上述奖助办法和通知详阅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其它二级招生单位设立奖助政策可登录各二级招生单位网站查阅。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七、其他事项
1. 申请学生须确保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2. 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 2026年 9月 1日前未获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3.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