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舰船研究院】——全校通知

招生资讯|中国舰船研究院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生章程导语为做好中国舰船研究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接收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

为做好中国舰船研究院 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接收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以及教育部本年度推免生工作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专业

2026年院招生专业详见我院在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n/tm)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纪守法;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不端及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具有教育部批准推免资格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5.获得所在学校推免名额的考生应满足相关高校推荐办法的基本资格条件;

6.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 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

7.跨专业申请者应具备所申请 专业大学本科阶段应达到的知识能力和水平,或通过我院组织的相关专业知识测试。

三、招收程序

(一)报名(具体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1.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在有效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 tm)填报个人信息并注册、完成缴费。

2.规定时间内考生登陆“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我院及各培养单位招生代码详见附件。

(二)复试

1.我院依据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在 规定时间内确定复试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予以答复。

2.推免生复试由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包括通知考生复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等。

3.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两方面。专业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特别是对本学科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的掌握和理解、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英语听说能力、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质、团队精神等。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应出具以下材料:

(1)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

(2)所在院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

(3)已获得的有关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或获奖证书(学科竞赛、科技活动、奖学金等)或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单以及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4)跨专业申请者应提供能够证明已达到所申请专业的大学本科阶段应达到的知识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通过所报考专业复试的考生可视为具备跨专业培养的条件)。

5.考生应保证以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有任何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院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录取

1.培养单位根据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思想 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所在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2.审核同意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3.推免生应在收到待录取通知后2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确认,完成推免生录取工作。

4.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合格后,于2026年6月下旬寄发。

四、声 明

1.中国 舰船 研究院从未举办或者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也未授权任何机构、个人举办考研辅导活动或研究生招生宣传。

2.有关考研信息的发布,请考生登录 研招网 官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关注“中国 舰船”官方公众号进行查询。

3.任何个人、单位假冒中国 舰船 研究院及各 培养 单位、工作人员名义举办考研辅导活动、开展虚假招生宣传的,我院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其他事项

(一)被录取的推免生应按相关规定,接受录取信息的公开公示。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在推荐免试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2.在2026年9月1日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处分的;

3.入学体检不合格的。

(三)我院已录取的推免生,按照教育部要求,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四)本章程如 有与教育部、北京市新政策(含相关时间节点)不一致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

(五)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舰船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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