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全校通知

上海海洋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发布时间:2025-09-17为做好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推免制度在选拔拔尖创新人才、完善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为做好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推免制度在选拔拔尖创新人才、完善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报考、录取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二)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原则。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结合学院、学科的实际情况,确定具有针对性的 考核方案,按 考核 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 取。

(三)复试与公示原则。所有推免生接收均须 进行 由招生学院组织的 考核,并由 学校 统一 公示。

二、接收名额及专业

详见《上海 海洋 大学 2026年硕士推免招生专业目录》。

三、接收条件

(一)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二) 获得高校 推荐免试 资格的学生。

(三) 推免生接收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接收工作程序

(一)接收启动工作

在 接收工作启动前,学院将通过学院网站向学生公布接收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报考条件、接收专业及名额、考核 内容、录取原则等信息。

(二)网上报名

申请人须在2025年9月 22日 9 : 00 — 10月 20日,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申请我校相关专业。

(三) 申请材料提交及考核

接收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报考本院的推免生发出 接收工作相关 通知,告知具体事宜,如 提交 学生证、身份证、成绩单、科研成果 等 文件材料,学院 根据综合考核各环节要求开展接收工作,重点对专业素养、研究能力、科研志趣、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要求 详见各招生学院 推免生接收 工作实施细则。

(四)公示

学院 根据 综合考核 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接收的推免生名单。名单报 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公示,公示期 为 7 天。

(五)体检

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 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 〕 2 号)规定,及各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五、奖助政策及学费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详见网址:https://xxgk.shou.edu.cn/2024/0920/c8071a333632/page.htm。

六、咨询方式

单位代码:10264

联系人:郭老师 陈老师

电话:021-61900053

电子邮箱:yjsb@shou.edu.cn

办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 号

邮政编码:201306

七、附则

报考我校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 考核 或录取资格:

(一) 在报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 即取消 考核 资格。

(二) 入学前 发现 有严重政治问题或刑事问题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 入学报到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 相应 学士学位者,取消录取资格。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此前学校印发的有关招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如与国家最新政策不相符,以最新文件要求为准,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各招生学院2026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网址链接:

1. 水产与生命学院

2. 海洋生物资源与管理学院

3. 海洋科学与生态环境学院

4. 食品学院

5. 经济管理学院

6. 工程学院

7. 信息学院

8. 外国语学院

9. 马克思主义学院

10.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联合培养)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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